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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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補充公告如下: 服務貿易,對外支出[詳情]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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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寫稅收現代化
回望百年,稅收發展始終與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輝煌歷史緊密相連、同頻共振。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稅收事業不斷發展壯大,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稅收現代化,北京市[詳情]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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