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2021年稅務優惠政策,2021年小規模減稅 [詳情]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1年第1號 關于上海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詳情]
閩財稅[2021]7號 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公布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通知
各設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稅務局、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民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福建稅務,稅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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