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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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深圳市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相關稅前扣除及免征標準的通告
根據我市統計部門發布的《2020年深圳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2020年度深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39436元,折算成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620元(四舍五入取整數)。現對我市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標準、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進行調整,通告如下: 深圳市,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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