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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幾種做賬方式哪個好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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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問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怎么做賬?我心想,這個怎么做賬還用說嗎?準則制度不是規定的清清楚楚的嘛,但凡學過會計的都知道固定資產怎么入賬,不就是分了固定資產確認入賬,后續折舊記賬等嘛。
但是事情好像并沒有那么簡單,我詳細問了一些朋友做賬方式,對于滿足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得到了目前三種主要的入賬方式。
公司2021年11月購進一臺辦公設備。
1、金額10萬2、折舊方法:年限平均法3、折舊年限:5年4、預計凈殘值 05、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2021年11月的三種做賬方式第一種做賬方式: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0萬
貸:銀行存款 10萬
第二種做賬方式:借:固定資產 10萬貸:銀行存款 10萬
同時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0萬貸:累計折舊 10萬
第三種做賬方式借:固定資產 10萬貸:銀行存款 10萬
2021年12月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0.17萬貸:累計折舊 0.17萬

以上三種做賬方式,你們覺得哪個對?
你讓我回答,我肯定是說第三種對。
但凡學過會計的都知道,什么情況要應該確認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確認后后續應該如何計量?
會計核算講的是什么,是真實的反映經營業務,一項資產為什么確認固定資產,因為它并不是持有用于出售的,其持有是為了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的,所以其價值是在持有期間逐步的分攤到當期利潤的,具體體現在做賬就是按一定期間折舊。


那么很顯然,第1、2兩種核算方法,實質上都并不符合準則的規定,一個根本不確認為固定資產,一個確認為固定資產,然后一次性計提折舊。
兩者的共同點都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實質上并不滿足核算的目的,這樣核算出來的會計信息是失真的。
那么為什么又會出現這種核算呢?
難道大家都沒學過會計?
不是,出現這種核算最主要的原因說白了就是在用稅法的思維在進行賬務處理。
最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規定,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后面,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現在還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稅法上的相關規定允許一次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也就是這句話,讓很多會計同行開動腦筋,做了上面的分錄。
很顯然,這樣做肯定是不符合準則規范的,做賬還是要按照會計規定,不能按稅法要求來做賬。
但是現在你告訴二哥,我就是這樣做了,我也不打算改了,而且你告訴二哥,這樣做我還免于增加稅會差異,免得匯算清繳填表的麻煩。
你問我有沒有稅務風險?我匯算應該怎么填表?
好吧,那我也說句實話,你如果真這樣干了,說實話,會計核算方面如果你是小公司,真沒人管你,你如果是大型公司,特別是上市企業,其實每年都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你這樣做,審計師絕逼讓你調賬,那是必須嚴格按照準則,按照企業確定的折舊方法處理的。
不能你說我今天買設備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就直接計入。
至于私人小企業,說實話真的沒人干涉你怎么做賬,你主要考慮的是稅務風險,這樣干有稅務風險嗎?
很顯然,沒有,為什么呢?因為你就是按照稅務的方式在做賬,稅法上允許你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一次性扣除,你會計上一次性記賬計入了成本費用,并未違反稅法規定,也沒有少交稅或者多交稅,自然不存在稅務風險。
你的問題其實就是做賬不按準則,不符合實際資產價值按適用價值分期影響利潤的實際情況,會計利潤會失真,但是說實話,這些對一些小公司根本不是問題,會計利潤失真?說實話,掙了多少錢老板心里比你清楚,報表利潤失真?不存在的,老板只看真金白金,在他心里花出去的就已經是成本了。所以小企業真沒人在意這個,做就做了唄,沒稅務風險就行了。
那么這樣做的話,匯算清繳怎么完成呢?
注意,兩種都不涉及調整,你會計核算和稅法保持了一致了,沒有稅會差異,還調整啥。
第一種直接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的。
這種你連A105080資產折舊表都不用填,你賬上都沒固定資產了。
第二種,你計入了固定資產,還一次性折舊了,那你填A105080時候也如實反映上。
會計折舊和稅收折舊都是10萬,也不存在納稅調整。

其實感覺也倒是省事了。
當然,如果稅法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沒有了,
你還這樣處理,那自然是需要調整的,因為沒有了一次性扣除的政策,稅法是有個最低折舊年限的。

那你會計再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那匯算清繳時候你就需要納稅調增了。當然這個時候我估計你們又會直接按稅務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來折舊了,總之就是稅法咋規定,我就咋做賬,盡量不產生暫時性稅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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