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服務專員制度 打造重大項目稅務服務新模式
重大項目是經濟增長的“生命線”,是拉動地方發展的重要引擎。近日,浙江省稅務部門將重大項目稅務專員服務納入“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實踐活動,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讓減稅降費惠企政策精準直達企業,為推動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稅務力量。 浙江,稅務服務,服務專員[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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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租賃市場接連迎來利好消息。
7月底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在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時提出,加快發展租賃住房,落實用地、稅收等支持政策。幾天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從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租房稅收[詳情]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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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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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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