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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問答(2024年12月)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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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熱點問答
政策類
1.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如何開具并向旅客交付電子行程單?
答: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180天內,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申請開具電子行程單,不含退票、選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務;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航空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旅客購買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暫不支持開具電子行程單。
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并通過官網、移動客戶端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
2.乘坐飛機的旅客如需報銷應取得何種憑證?
答: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按規定取得電子行程單或其他發票。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紙質行程單)仍可報銷入賬,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鼓勵購買方收到電子行程單后,按照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相關要求,實現對電子行程單的全流程無紙化處理。
3.納稅人取得電子行程單后,如何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及進行用途確認?
答: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以下簡稱稅務數字賬戶)將電子行程單同步傳輸給購買方。購買方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行程單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旅客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對電子行程單進行查詢、下載等。
4.電子行程單上列示的“保險費”是什么?
答:保險費是指旅客在購買境內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時,購買電子化航空旅客綜合保險支付給保險機構的費用。電子行程單合計欄為不含保險費的電子行程單總價。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或取得電子行程單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一般納稅人開具的電子行程單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行程單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已將電子行程單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6.哪些繳費人需要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答: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工〔2009〕60號、蘇財綜〔2009〕8號、蘇建城〔2009〕61號)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用于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城市建成區(包括建制鎮、開發區、獨立工礦區等已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7.江蘇省城鎮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是什么?繳納期限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工〔2009〕60號、蘇財綜〔2009〕8號、蘇建城〔2009〕61號)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其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定,報同級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價格、財政、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實行按量計費與定額收費相結合的方法。對城市居民以及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戶或人為單位收取;對單位可以按照職工人數、營業面積或者垃圾產生量收取。
具體收費標準和繳納期限請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操作類
8.用人單位應通過電子稅務局哪個模塊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后,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非稅收入通用申報】,通過此模塊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9.用人單位繳納完城鎮垃圾處理費后,通過電子稅務局哪個模塊開具繳費證明?
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后,依次點擊【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通過此模塊開具繳費證明。

10.用人單位屬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但通過電子稅務局無法申報,應如何處理?
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后,依次點擊【我要查詢】-【一戶式查詢】-【納稅人信息查詢】-【稅費種認定信息】,通過此模塊查詢是否有“城鎮垃圾處理費”費種認定信息。


若沒有“城鎮垃圾處理費”費種認定信息,請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增加“城鎮垃圾處理費”費種后再進行城鎮垃圾處理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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