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商務部等24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黨委宣傳、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國資、廣電、統計、移民管理、中醫藥、外匯、知識產權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國資,廣電,統計,移民管理,中醫藥[詳情]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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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現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 延緩納稅[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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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符合注冊公司的基本條件是哪些?
第一、年齡在18歲以上,有身份證明,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者,可注冊公司。
第二,公司注冊地址。
企業注冊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必須有房產證明和租賃協議(自有房產無需簽 注冊公司,注冊公司條件[詳情]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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