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度開始,哪些企業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微利企業,財稅問答[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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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全面部署
3月2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榮發,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王道樹,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韓國榮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深化稅收[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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