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8月屬期社保費,從什么時間開始繳納?
自2022年7月23日起開始繳納。根據《市人社局 市稅務局 市醫保局關于暫停辦理社會保險費相關業務的通告》(津人社辦發〔2022〕56號)的規定:“根據《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22年度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19號)要求,為確保本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工作順利實施,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將于2022年7月21日0時至7月22日24時期間對社會保險費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停機升級。屆時,將暫停辦理部分社會保險費業務 2022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日常繳費時間,天津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斷繳后會自動停保嗎,靈活就業人員緩繳社保,2022年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繳,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延期[詳情]
20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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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布三個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推動稅費紅利直達快享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將分散于不同稅種單行文件中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分類匯集、全面解讀,便于不同類型納稅人繳費人及時全面知政策、會操作、能享受,推動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 貴州省,稅收優惠政策[詳情]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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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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