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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某企業為非科技型中小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共支付研發活動費用50萬元,該委托境外研發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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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某企業為非科技型中小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共支付研發活動費用50萬元,該委托境外研發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只要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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