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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類(2024年6月熱點問題)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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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1.進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第二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名單。
(一)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應在2024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
(二)對于企業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本身不從事產品的生產加工,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受托企業的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銷售額。
(三)企業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請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2.企業申請進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的截止時間到什么時候?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第三條規定,(一)對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請進入2024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
3.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從何時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第四條規定,(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且未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4年內到期,并在2024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分支機構能否申請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第五條規定,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
(一)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5.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如何繼續申報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4〕248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同時向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企業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繼續享受政策的條件。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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