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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12種方法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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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十二種方法具體如下:
1、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2、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3、轉為高新技術企業;
4、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5、企業利用收入確認的時間然后再進行稅務籌劃;
6、利用基本的扣除標準來合理的進行稅務籌劃;
7、找到避稅天堂設立企業;
8、轉化成微小型企業;
9、利用折舊的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
10、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來合理的展開稅務籌劃;
11、進入到特殊的行業;
12、降低企業的基本成本。
稅務籌劃的特點具體如下:
1、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稅務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
2、籌劃性。籌劃性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經濟事項進行規劃、設計、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3、目的性。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負擔;
4、專業性。專業性不僅是指稅務籌劃需要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進行,而且指面臨社會化大生產、全球經濟一體化、國際貿易業務日益頻繁、經濟規模越來越大、各國稅制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顯得力不從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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