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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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房屋拆遷補償款該不該交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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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強企業,我們也應該是好樣的!”
“2004年,我從部隊退役,花了12年時間從廁所保潔工人做到企業高管,年薪達到30萬元。2016年,我辭職后和一群轉業軍官和退役老兵創業,5年來帶領公司實現年營業額6000余萬元,為2800多名職工提供崗位。”近日,山東省泰安市瑞麗金康物業管理集團董事長鄭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一路走來,稅務部門始終陪伴左右。” 山東省[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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