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生產部門。主要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生產活動,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建造房屋和構筑物,并安裝機器設備。建筑安裝工程主要由建筑安裝企業承擔進行,也可由建設單位(即工程所有者)自行組織力量進行。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建筑業可分為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四大類。
內容
一、收入類涉稅風險點
1.未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由于建筑產品施工期長、工程結算速度較慢等原因,部分建筑安裝企業出于各種考慮,未對其工程項目按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的完工進度法(完工百分比法)及時結轉收入、成本,導致申報不實。
2.未按規定申報主體工程款之外的收入
表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方式形成的收入通過賬外經營或者計入往來賬。
3.未按規定申報工程價款以外的各項收入
4.收取與工程相關的價外費用未確認收入,比如向甲方收取的臨時設施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勞動保險費、安全施工費等收入未計入收入。
5.將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機械設備出租取得租金未計入收入。
6.在項目競標階段收取的陪標費未計入收入。
7.隨著建筑業技術含量的提高,規模較大的建筑企業通過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地使用權取得收入已經成為常態,企業未將其計入收入。
8.處置殘余物資、邊角廢料取得的收益未計入收入。
9.接受甲方抵債資產未按規定確認收入
由于建筑企業經常墊資施工,在發包方拖欠工程款后,建筑企業接收發包方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的情況較為常見。由于部分抵債資產公允價值的確認缺乏相關證明或證據材料,可能存在公允價值認定偏低或不確認收入的風險。
10.異地施工取得收入未按規定申報
11.有的建筑企業總機構在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時,抵減了異地預繳稅款,但是對應的工程進度款未納入收入總額進行申報。
12.有的建筑企業對增值稅進行了預繳申報,而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沒有按規定預繳申報。
二、成本類涉稅風險點
重點關注成本結轉的配比性、成本構成的合理性以及成本發生的真實性。
1.未按規定結轉成本
2.企業為延遲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混淆成本歸屬期,提前結轉工程成本。
3.將購進原材料不通過“原材料”等科目核算而直接在“工程施工”等科目一次性列支,導致企業毛利率低于行業正常水平,甚至出現收入和成本倒掛。
4.企業臨時設施按施工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導致折舊費超標準計入成本。
5.虛列材料成本風險
6.非法取得建筑主材發票。
建筑企業虛列材料成本,現象較為常見。一是從水泥生產企業、富余票較多的鋼材等建筑主材批發企業取得虛開發票;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代開材料發票;三是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利用普惠性稅收政策虛開材料發票。
7.用其他材料發票代替砂石等原材料成本。
建筑企業購入砂石等原材料難以正常取得發票,企業通常將無法取得發票的原材料成本通過其他發票進行稅前扣除。
8.虛列人工成本風險
9.虛列員工工資、薪金。
企業通過虛假勞動合同構建雇傭關系,增加員工數量,增大職工薪酬的支付金額,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0.取得虛開勞務發票。
企業通過多取得勞務發票虛增勞務成本或者將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以勞務項目進行列支,造成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
11.其他未按規定核算成本風險
12.暫估入賬成本稅前未做納稅調整的風險。
企業支付了工程款、原材料采購款和勞務款,未及時取得發票,成本暫按合同或者預算暫估入賬,在匯算清繳前未取得發票,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13.未取得符合規定稅前扣除憑證。
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費用類涉稅風險點
1.通過虛假業務列支費用。例如,利用虛假業務增加運輸費、裝卸費、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或者公司名下沒有且未租賃汽車和工程機械,列支燃油費、修理費、過橋過路費等。
2.根據計提費用稅前扣除,存在只計提不繳納或者多提少繳納的情況,長期掛往來科目中,不作納稅調整。
3.其他涉稅風險點
建安企業到異地施工未及時申報企業所得稅。
外地建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未按規定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登記》,以及開工后6個月內無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可能存在未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申報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總結
建筑安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與生產型企業相比有很大的區別,尤其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確認上與普通生產型企業有很大的不同。正是因為這樣,建筑施工企業的涉稅風險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特別關注。
建筑安裝企業的常見涉稅風險有哪些大家都清楚了嗎?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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