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選擇按季納稅)卻不能享受小微優惠的幾種情形
情形一: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
某納稅人某季銷售額為6萬元,均為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則該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編寫《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不得開 小微優惠,納稅優惠[詳情]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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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最新文件
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規定,為落實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 最新文件[詳情]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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