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21]1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見附件1);征收農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補償標準按照同一區片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重慶市稅務政策,重慶市稅務[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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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面向特色功能區的“稅務藍服務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青島藍谷管理局成立“稅務藍服務站”。作為青島市稅務局面向功能區設立的首家服務站,該服務站堅持黨建引領,通過提供“個性化”涉稅輔導、“針對性”稅收分析、“全方位”稅收評估、“全職能”納稅服務,致力于打造支部共建、財稅合力的涉稅服務品牌。 青島[詳情]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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