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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yǎng)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個享受3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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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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