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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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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2019年6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制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依據公告內容,省局與省財政廳共同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青島)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有獎發票活動。活動推行至今,對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規范發票開具和使用起到了較強的積極推動作用。為進一步推進有獎發票活動,促進消費市場發展,經研究論證,決定于2021年2月1日起,對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二、公告的重點內容
明確了對有獎發票獎項設置優化調整的內容。為進一步激發消費者參與有獎發票活動的積極性,提升活動實施效果,對有獎發票獎項設置進行優化調整,適當提高10元以下獎項的即開即獎中獎率,適當減少定期搖獎獎項個數并降低各獎項中獎金額,調整后獎項設置變為:
(一)即開即獎。保留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和五等獎5個等級獎項,適當提高三等獎、四等獎和五等獎中獎率。
(二)定期搖獎。每月開獎一次,設一等獎1個,獎金20萬元;二等獎2個,獎金各5萬元;三等獎3個,獎金各1萬元。
三、其他有關事項
明確了有獎發票活動其他事項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執行。
相關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有獎發票活動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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