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優惠[詳情]
2021/6/21
30
關于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現予以發布 《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詳情]
2022/2/15
106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政策解讀
交通運輸是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服務性行業,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撐,是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為加快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爭當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的先行官,依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交通強省《實施意見》與《浙江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制定《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規劃范圍為全省陸、海、空域,規劃對象涵蓋鐵路、軌道、公路、港航、航空、管道、郵政(快遞)、樞紐、綠道等綜合交通九要素,涉及交通建設、運輸服務、行業治理等全過程。本規劃是我省“十四五”時期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經省政府批準印發實施。 浙江省,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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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資報告是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如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出具的證明公司資金真實性的文件。 公司通常在兩種情況下需要驗資報告。一種是公司在工商最初注冊時,需要進行驗資;另一種是在以后經營過程中,如果公司發生了資本變化,也需要再進行驗資。公司法修改以后,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大部分公司注冊不再需要驗資,但是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證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等仍然需要驗資。 辦理驗資報告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章程; 2、銀行出具的現金交款單、對賬單; 3、被審驗單位給投資者出具的收款收據; 4、出資者為企業法人的需要財務報表; 5、出資者簽署的被審驗單位及其投資者聲明書等等。 什么是驗資,驗資報告[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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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府辦[2021]18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產業扶持財稅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海南省各市縣政府、各部門以及有關園區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資、產業培育和扶持政策時,一律不得簽訂或出臺與企業繳納稅收直接掛鉤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要求,全力建設公平競爭、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投 海南稅務,稅務[詳情]
2021/6/5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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