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詳情]
2021/8/5
30
2021年度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是什么?
根據《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24號)的規定:“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職工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930元和20331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詳情]
2021/11/22
39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20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6/25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