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10-09
13
來源:西藏最新政策
各地(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落實要求。
一、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75元。地(市)、縣(區)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二、合理調整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標準,統籌考慮個人負擔能力、基金收支平衡、醫療費用正常增長、待遇保障需要等因素,繼續維持高低兩檔繳費模式,2023年四季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設定為200元和380元兩個檔次。
三、保費征繳期和待遇享受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保費集中繳費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規定時間內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居民,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完善資助參保政策。為堅決守住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底線,切實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在規定的過渡期內,對收入高于防返貧監測標準、且低于監測標準1.5倍的低收入脫貧人口(2023年為純收入在7000元至10500元之間的人員)給予逐年遞減的定額資助,2023年至2025年分別按最高繳費檔次的80%、60%、40%的標準進行繳費資助,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渠道解決。
五、鞏固邊民醫療保障。為做好醫療保障固邊興邊富民和鼓勵抵邊安居工作,切實落實邊境群眾醫療保障優惠政策,相關地(市)要將享受我區邊民財政補助的邊境城鄉居民(含其家庭中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全部納入參保繳費資助范圍,參照《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醫療保障固邊興邊富民和鼓勵抵邊安居工作的通知》(藏醫保〔2022〕49號)規定,分別由財政資金和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代繳保險費,確保邊境群眾應保盡保。
六、持續優化參保繳費業務辦理體驗。持續優化信息系統功能,不斷提高數據交互效率,提升參保、業務便捷性,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實現參保、繳費業務“一次登錄、全網通辦”,不斷提高參保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
其他工作要求,請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藏政發〔2023〕13號)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各部門間要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溝通,保持原有征繳預算級次不變,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遇有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報告。
附件: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9月18日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3/10/9/art_5350_468802.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