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安排,結合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公告如下: 納稅服務[詳情]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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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匯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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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可以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出版物增值稅,增值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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