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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后稅務局還追繳稅款嗎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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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觀點一:無論企業是否注銷,稅務機關均有權追繳其相應的稅款并對其偷稅行為予以處罰。持此觀點者有三個理由。一是稅收之債是債權人為國家的法定之債,稅務機關有權代表國家對該“公債”予以追繳。二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精神,對偷稅的追溯沒有期限限制。因此,即使稅收違法企業已經注銷,稅務機關仍可以繼續對其追繳稅款。三是行政處罰不因主體的注銷而消滅。觀點二:企業注銷后,對于其存續期間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無權再對其作補稅、罰款處理。理由有兩個。一是企業注銷與否,應以工商登記為準,既然企業已經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則納稅主體就不復存在了。二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有關對偷稅、抗稅、騙稅的追征期限不受限制的規定,針對的是正常經營的企業,而非已經注銷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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