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度開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優惠[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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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選擇按季納稅)卻不能享受小微優惠的幾種情形
情形一: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
某納稅人某季銷售額為6萬元,均為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則該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編寫《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不得開 小微優惠,納稅優惠[詳情]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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