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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如何開具并向旅客交付電子行程單?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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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180天內,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申請開具電子行程單,不含退票、選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務;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航空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旅客購買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暫不支持開具電子行程單。
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并通過官網、移動客戶端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11/19/art_327_1155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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