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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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成都稅務譜寫現代化稅收新篇章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營商環境建設提速,成都也正式開啟國際化營商環境政策體系4.0版本建設,為市民和企業進一步打造穩定公平的發展環境。從2019年落地1.0到2021年進階4.0,短短兩年時間,成都憑借斐然的營商環境建設成績,成為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標桿城市。
良好的營商環境,離不開高效高質稅務服務的助力。近年來,在成都建設營商環境過程中,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以下簡稱“成都稅務”)圍繞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城市總目標,綜合施策,砥礪奮進,加快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稅收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納稅人滿意度等評價指標持續提升。 優化營商,四川[詳情]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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