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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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3000萬元的增值稅退稅款,如何處理最節稅
如何科學合理使用增值稅退稅款,對繳納企業所得稅有著直接的影響。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為企業留下了選擇余地,從而提供了企業 增值稅,節稅[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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