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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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推動公證事業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公證法執法檢查組來滬開展執法檢查,市委書記李強昨天與執法檢查組一行舉行座談。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蔣卓慶、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張蘇軍出席有關活動。 上海市[詳情]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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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等工作
省長馮飛主持召開七屆省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農村供水保障、公共場所外語標識標牌規范建設等工作。 海南省,愛國衛生運動[詳情]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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