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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合同征收印花稅有何具體規定?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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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第一條規定:“ 一、關于印花稅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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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指接受受托機構委托,負責保管信托項目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下同)、證券登記托管機構(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征收發起機構、受托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受托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征收印花稅。
(五)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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