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收政策指引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 稅收,稅收政策[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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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減稅,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2021年稅務優惠政策,2021年小規模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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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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