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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出臺前后,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正確開具發票?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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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繳納稅款,但未開具發票的,在3月1日以后可以按照3%征收率補開發票。如果納稅義務發生在2月底以前,并且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則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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