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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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沒有地址怎么辦
公司注冊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須要有產權證明,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村委會證明、土地使用證、拆遷安置協議等。無論是您租賃或自有的房屋在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時,工商部門必須要求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明。所以您若是租賃的辦公場所,必須要房東提供產權證明。 注冊地址,產權證明[詳情]
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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