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多措并舉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稅收改革,納稅調整,優化稅收環境,營商環境[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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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辦理延緩繳納稅費?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
例1: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 優惠政策,延緩繳納稅費[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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