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報要求是什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稅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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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可享受何種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一、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集成電路企業[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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