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個體工商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2023-05-16
26
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個體工商戶提出變更經營者申請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一)變更雙方經營者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二)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三)未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應同時繳銷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正本、副本)。
經辦人已經在稅務機關完成實名采集的,無需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在完成實名驗證后即可以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3/5/16/art_10996_301570.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