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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生效后,機動車發票沖紅規定有什么變化?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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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生效后,機動車發票沖紅規定有什么變化?
答:《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生效后,機動車發票沖紅規定有以下變化:
《辦法》對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作出了明確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對涉及退貨和開具錯誤等原因,發票需退回銷售方的,在紅字發票的“規格型號”欄必須填寫車輛識別代號或車架號碼;
涉及銷售折讓的,“規格型號”欄不填寫車輛識別代號或車架號碼。
例:5月31日,K汽車銷售公司以調貨形式,向L汽車銷售公司以不含稅價每輛10萬元的價格購入3輛某品牌轎車,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車輛質量問題K汽車銷售公司給予L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總金額10%的銷售折讓,則K汽車銷售公司應按折扣金額3萬元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規格型號”欄為空,金額欄填入負數折扣額3萬元即可;如其中1輛車發生銷貨退回,則K汽車銷售公司需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格型號”欄,填寫退回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或車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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