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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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黨史悟思想 擔當使命立新功
7月20日,“永遠跟黨走”——稅務系統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黨史知識競賽決賽在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成功舉辦。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高度重視此次活動,要求精心組織,保證實效,以此帶動廣大稅務黨員干部結合進一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更加自覺深入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黨史學習教育中央第十九指導組副組長高響鳴一行蒞臨現場指導,稅務總局總經濟師、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郝軍輝出席活動并為獲獎代表隊頒獎。
學習黨史[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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