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委托人的義務: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代理記賬[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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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 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業態新模式是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趨勢。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有利于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培育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對于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加快發展[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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