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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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革推動公證事業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公證法執法檢查組來滬開展執法檢查,市委書記李強昨天與執法檢查組一行舉行座談。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蔣卓慶、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張蘇軍出席有關活動。 上海市[詳情]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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