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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我國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由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請問下一步在實施該法時,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是否還有優惠安排?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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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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