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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債等債券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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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優(yōu)惠政策
現(xiàn)就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8日起,對在該日期之后(含當日)新發(fā)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征收增值稅。對在該日期之前已發(fā)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續(xù)發(fā)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繼續(xù)免征增值稅直至債券到期。
二、上述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設立的金融機構(gòu)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fā)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并由金融機構(gòu)持有的有價證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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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7月31日
轉(zhuǎn)載連接: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zs/202508/t477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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