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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印制地是如何規定的?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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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后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
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7/15/art_327_1237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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