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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解答(2025年4月)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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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1.個稅年度匯算時,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單獨計稅嗎?
答:您好,居民個人取得符合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匯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2.住房貸款提前還清,如何修改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您好,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享受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提前結清貸款的,應將貸款期限修改為實際貸款期限,具體操作在“貸款期限(月數)”位置,使用右側的“快捷計算”選擇最后結清貸款具體日期,將原先默認的貸款合同約定貸款期限,修正為實際貸款期限,然后再上傳貸款結清憑證確認修改。
3.有商業保險并且已經報銷,個稅匯算時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嗎?
答:您好,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在醫療電子票據改革中明確,醫療電子票據中直接列示“個人自付”金額,且該項為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項。
因此,個人發生醫療費用支出,除基本醫保外,購買商業醫保并獲得了保險賠付,該保險賠付金額不影響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醫療電子票據“個人自付”欄中列明的金額,符合條件的,可以正常進行扣除。
4.首套房出售之后又重新貸款購房,仍為首套貸利率,新購住房能否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您好,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在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銀行依舊給予了首套房貸款利率,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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