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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過程中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營業賬簿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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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規定:“一、關于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一)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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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同時廢止。”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10/16/art_327_114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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