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男女雙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雙方結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請問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繼續扣除?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雙方屬于未婚狀態,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2.獨生子女,父親去世,母親再婚,母親未滿60周歲,繼父滿60周歲,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繼父在婚前有子女,該納稅人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專項附加扣除200問中對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問答答案中提到“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边@里的“父母”是否是指廣義上的父母,即包括親生父母和繼父母?“進行贍養”是指法定贍養義務還是指子女實際贍養?
答:“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是指廣義上的父母,即包括生父母和繼父母。“進行贍養”是指法定贍養義務。案例中納稅人目前需要按照非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5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4.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可通過網絡渠道如何進行申報?
答: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所得網上申報目前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和WEB端扣繳功能進行代理申報,也可以由投資人或業主自己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申報。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代理申報:辦稅人員登錄扣繳端后,點擊頂部“經營所得”按鈕進入申報模塊進行經營所得月(季)度申報、繳款等操作。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代理申報:辦稅人員可以登錄自然電子稅務局WEB端,點擊“單位辦稅”,選擇對應的單位,點擊“經營所得”進入申報模塊進行經營所得月(季)度申報、繳款等操作。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業主或投資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進行申報。首次登錄需要通過實名認證,登錄成功后,點擊頂部“申報管理”按鈕進入申報界面,可申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A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B表)”、多處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總年度申報(C表)。
5.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6.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答:不可以。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7.婚后兩方共同購買的住房,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雙方各按50%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第十五條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因此,婚后兩方共同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8.“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自動出現任職受雇單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怎么辦?
答: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的“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擊該公司這條記錄,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曾經在職”,填寫離職時間等補充說明后,點擊【提交】,申訴狀態變為已受理;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且屬于冒用您個人信息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擊該公司這條記錄,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從未在職”,填寫補充說明后,點擊【提交】,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申訴提交后,您的“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有關該公司的任職受雇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饋,您也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異議處理查詢”進行查看,敬請留意。
9.忘記“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密碼怎么辦?
答:忘記密碼時,可在“個人所得稅”APP登錄界面點擊【找回密碼】驗證通過后重新設置密碼即可。找回密碼須進行驗證,目前提供兩種驗證方式,一是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碼驗證,二是通過本人銀行卡和此銀行卡預留手機號碼進行驗證。
10.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答: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11.個人所得稅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基數怎么掌握??
答:修改后的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的計算基數,是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計算稅款時,應以扣除捐贈額之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2.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來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13.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14.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子女教育還是繼續教育,由誰扣除?
答:這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一種情況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由小學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支出,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第二種情況是納稅人自己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繼續教育,在受教育期間,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15.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如何計算?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答:居民個人股權激勵所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16.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17.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可先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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