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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相關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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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1.聽說上海市最近發布了有關重點群體的稅收政策,具體是什么呢?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公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中的本市稅費扣減標準事項明確如下:
一、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2.這個政策執行到什么時候呢?
答: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公告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次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次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本次文件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3.在上海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公告)的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發文明確本市范圍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4.這項政策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次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次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本次文件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5.我公司要享受退役士兵這項稅收優惠,需要留存備查什么資料呢?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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