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如何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關于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2.如何開具社保費完稅證明?
答:電子稅務局:①完稅證明首次開具:【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社保費完稅證明(表格式)】,輸入稅款所屬期起止日期,點擊“查詢可開具信息”,查到記錄后點擊“開具證明”即可將完稅證明電子文檔保存到指定的路徑下。②再次開具:【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社保費完稅證明(表格式)補開】,輸入首次開具完稅證明的日期,點擊“查詢可開具信息”,查到記錄后點擊“開具證明”即可將完稅證明電子文檔保存到指定的路徑下。
社保費管理客戶端:①完稅證明首次開具:【功能菜單】-【證明打印】-【稅收完稅證明(非印刷)開具】。②再次開具【功能菜單】-【證明打印】-【稅收完稅證明(非印刷)補開】。
3.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滿足什么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p>
4.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三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七、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薄 ?/p>
您公司三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p>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何減免優惠?
答:一、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p>
二、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p>
6.云南省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2022年第3號)規定:“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進一步規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應稅營業賬簿實行按年計征。……二、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三、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p>
7.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有什么增值稅稅收優惠?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規定:“一、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二、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p>
8.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在增值稅申報時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恕⒈竟娴谝粭l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p>
9.圖書批發零售環節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0號)規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10.我的孩子正在讀碩士研究生,我能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么?
答:如果納稅人子女接受的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全日制學歷教育,納稅人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果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應由子女本人填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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