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決策部署, 省局在上半年已推出稅收助力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12項措施基礎上,結合實施情況和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深入調查研究, 聚焦新福建宏偉藍圖和“四個更大”重要要求,接續推出新一批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稅收支持措施,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推動福建從民營經濟大省向民營經濟強省跨越突破, 現就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力增強民營經濟發展動能
?。ㄒ唬┏浞职l揮稅費優惠政策穩定預期、提振信心的積極作用,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 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以及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底,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推動民營經濟持續回升向好。
?。ǘ┻M一步提高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效率, 將納稅信用 A級納稅人留抵退稅辦理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以內, 加快改善企業現金流, 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ㄈ┩晟贫愘M優惠政策追溯享受的服務措施, 對需要退稅的,充分尊重納稅人繳費人意愿,通過專期專項等方式及時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因各種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內及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納稅人通過變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的方式補充享受。
?。ㄋ模└鶕駹I企業需求, 穩妥推進數電票擴圍推廣,加強政策宣傳輔導,確保民營企業知政策、懂操作、會應用。合理提升數電票賦額辦理效率,持續優化賦額指標,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業務。
?。ㄎ澹┘訌娕c財政、住建和風險化解辦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落實落細保交樓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研究解決保交樓項目的相關涉稅訴求,服務我省“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大局”。
(六)持續做好與人社部門的數據交互,協助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實部分民營企業銀行賬戶信息,幫助實現穩崗返還“免報直發”,加快推動就業穩崗補貼返還進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ㄆ撸┡c工會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協同做好流程手續優化、收繳臺賬建立、返回金額核定等工作。依托信息化互聯互通平臺,及時向工會部門精準傳輸小微企業明細信息,共同做好“免申即享”主動返還工作,確保小微民營企業工會經費及時足額返還。
?。ò耍﹥灮娮佣悇站?、 國際貿易 “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推行出口退稅發票及出口報關單信息“免填報”,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便利度。落實落細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無票免稅”特殊政策,促進符合規定條件的民營企業電商零售出口穩定發展。
二、加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ň牛┙∪晟平y一稅費政策執行口徑工作機制,形成“收集-研究-明確-運用”工作閉環,統一本轄區內稅費政策執行口徑、執法標準, 并通過相關渠道發布,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
?。ㄊ┍局战洕l展,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目的,按“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原則,合理確定滯納金相關事宜。
(十一)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持續推行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對涉稅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對已列為稅收非正常戶的民營企業,適用最低裁量基準進行處罰后,即時恢復經營主體資格,支持企業繼續正常開展生產經營。
?。ㄊΨ蠗l件、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發生欠稅,稅務機關輔導其制定清欠計劃,對按計劃繳納稅款的, 暫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ㄊ┥罨姘钙髽I合規改革, 與司法部門探索推動企業合規建設,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督促涉案企業開展合規整改,盡最大可能保護市場主體持續經營。
三、加力提升民營經濟發展質效
(十四)優化完善分級分類精準推送,運用大數據技術智能分析,針對不同政策類型、不同適用主體, 區分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開展多元化、個性化精準推送,更好實現“政策找人”。
(十五)進一步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 為符合條件民營企業提供“自行申報、 網上辦理、先行享受”的“免申即享”服務,并不斷擴大適用范圍,實現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精準落袋。
(十六)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明”等12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避免民營企業“多次問、來回跑”。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等11項證明材料采用調閱復用措施,減少資料重復報送,減輕辦稅繳費負擔。
?。ㄊ撸﹪@民營企業關注的熱點問題,依托“稅青稞”志愿服務開展政策輔導可視答疑,利用新媒體技術進行系統操作演示和實時互動答疑并形成回放視頻,讓民營企業“隨時隨地學、邊看邊操作”,幫助民營企業對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十八)建立完善“稅收特派員”“項目管家”等服務機制,通過設立民營企業直聯點、配備首席聯絡員、組建稅務公職律師稅費爭議調解團隊等方式,深入開展普法、答疑、調解、維權等工作, 高效協調跨區域、多稅種、稅收政策適用確定性和執行統一性等涉稅訴求, 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ㄊ牛╅_展納稅信用指標預警服務,梳理信用高頻失分風險點,設定信用提醒預警指標, 并通過精準提示提醒, 幫助納稅人識別潛在失信風險,保障民營企業充分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
?。ǘ┥罨\用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預約定價安排等國際稅收法律工具,加大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解決跨境涉稅爭議的支持力度,提高跨境經營的稅收確定性。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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