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8月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中無法找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應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1-附件7),《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8)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2.一般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比對異常,提示“主表與附表五附加稅費不一致”,但檢查后實際一致,如何處理?
答:建議納稅人清除瀏覽器緩存,重新數據初始化。按照以下順序重新保存申報: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附表5→主表。
3.一般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時,《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表五)灰化無法填寫或帶入數據有誤,如何處理?
答:建議納稅人清除瀏覽器緩存,重新數據初始化。按照以下順序重新保存申報:附表1→附表3→附表1→附表2→主表→附表4→主表→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附表5→主表。
4.小規模納稅人電子稅務局申報時的建議申報順序是什么?
答:建議按照以下順序申報:主表→附表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主表→附表2(附加稅費情況表)→主表。
涉及到應稅服務差額扣除的納稅人,還需填寫《應稅服務減除項目清單(差額征收資格納稅人適用)》。
5.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稅務局申報時的建議申報順序是什么?
答:建議按照以下順序申報:
第一步:填列《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點擊保存。
第二步:填列《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況報告表》,點擊保存。
第三步:填列《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點擊保存。
第四步:填列《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主表,點擊保存。
第五步:填列《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點擊保存。
第六步:回到《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主表,再次點擊保存。
6.江蘇省因疫情影響本月申報期是否有延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辦公室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通知》(蘇稅辦函〔2021〕37號)規定:“全省2021年8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8月25日。”
7.本月申報期已延期,但稅控設備中顯示的鎖死期仍為17號,17號后是否需要前往大廳解鎖?
答: 8月17日起,如果存在尚未通過開票客戶端匯總上報2021年7月所屬期開票數據,可能會出現無法繼續領用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情況,但仍可通過開票客戶端進行線上遠程匯總上報,并在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相符后遠程實現稅控設備的返寫清卡,在稅控設備完成返寫清卡后即可繼續領用和開具增值稅發票,無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
8.因疫情影響本月無法及時辦理申報或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是否有“非接觸式”申請延期的渠道?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辦公室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通知》(蘇稅辦函〔2021〕37號)規定:“五、因疫情影響至8月25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
六、因疫情影響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只需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即可辦理。按規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銀電子截屏、照片或電子賬單。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待特殊情況消除后,再行補正。”
納稅人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進行申請。
9.納稅人如何獲取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申報操作學習資料?
答: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網站首頁—新媒體欄目—《申報表整合》相關
二、江蘇稅務微信公眾號—《申報表整合》相關
10.因疫情防控,江蘇稅務目前提倡“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方式,納稅人繳費人如何獲取網上(掌上)辦稅指引?
答: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網站首頁—新媒體欄目—《涉稅事 線上辦 非必要 不窗口》相關
二、江蘇稅務微信公眾號—《涉稅事 線上辦 非必要 不窗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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