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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草原植被恢復費兩項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的解讀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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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依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林業部門負責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草原植被恢復費兩項非稅收入統一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公告明確了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具體征收項目。
三、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1/10/art_7575_583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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